近日,省环保厅印发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7]37号),要求各市(州)环保局、贵阳市生态委、贵安新区、仁怀市和威宁县环保局做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文件说明了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内容、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问题,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普查的重要意义并在现阶段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强对有关文件的学习,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尽快成立当地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在环保局组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落实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二是做细做足2017年污普前期工作的经费预算,提前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普查工作经费能够落实到位。三是尽早与当地的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它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进行沟通,获取上述部门的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为单位清查做好准备;同时向本地经济、农业等相关部门了解已有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资料的情况,为开展普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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